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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代购平台-免税香烟一手批发价格(免税烟购买平台订烟批发货源)

行业动态 作者:小Z编辑 日期:2024-08-08 16:58:4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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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目录

  • 批发烟草在哪批发在哪进货
  • 香烟除了烟草公司还有哪里可以进货
  • 微信朋友圈卖的烟是真是假!价格好便宜!烟抽起来总感觉怪怪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 烟草专卖店是不是什么烟都有
  • 2018细烟排行榜是怎么样的?
  • 懂烟的进
  •  

    批发烟草在哪批发在哪进货

    该批发进货渠道是在:

    1、烟草批发市场:在烟草批发市场可以找到许多制造厂家和烟草批发商,批发商可以在这里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高品质烟草。

    2、烟草制造厂家:与制造厂家直接合作可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和更高品质的烟草。

    3、进口烟草:一些烟草批发商也会从国外进口烟草,通常品质较高,但价格也相对较高。

    4、烟草专卖店:可以向当地的烟草专卖店进货,烟草专卖店的货源比较稳定,质量也比较有保障。

    香烟除了烟草公司还有哪里可以进货

    可以在大客户哪里进行二次批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微信朋友圈卖的烟是真是假!价格好便宜!烟抽起来总感觉怪怪的!

    微信朋友圈卖烟不可信。

    微信朋友圈并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以卖,例如香烟。对于广大烟民来说,在朋友圈买烟似乎很方便,但在朋友圈卖烟的可能涉嫌违法犯罪。110网提醒您,销售香烟需要取得专卖许可证,如果没有专卖许可,销售香烟严重的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烟草专卖法等规定,我国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任何企业或者个人要想销售烟草制品,都需要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才可以销售烟草制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销售烟草制品需要具备的资格

    根据《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法院网-朋友圈里无证卖烟 90后微商非法经营获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发布。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征求对《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现予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2年3月11日

          (主动公开)

          电子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烟管理,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和进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烟产业政策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相关产业政策,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

          第二章 生产与质量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等申请材料对电子烟产品进行技术审评。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监督管理所需的检验、检测、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电子烟抽检抽测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个人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或检验。

          第八条 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下同)、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上述企业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前款规定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条 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所需技术和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生产企业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应许可。

          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申请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除应当具备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交有关电子烟委托经营协议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经营主体改变许可范围或者具有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一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所用的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下同)、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应当从有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购进,不得非法购进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以及烟草废弃物。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的购销计划。

          第十三条 电子烟产品应当使用注册商标,使用和管理适用烟草制品商标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委托生产电子烟产品的,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应当对所委托生产的电子烟产品质量负责,并加强对受托代加工企业生产行为的管理,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

          第十六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以加强对电子烟的全流程管理。

          第三章 销售管理

          第十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第十八条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第十九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

          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第二十一条 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

          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第二十二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二十三条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第二十四条 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五条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电子烟产品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六条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第四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进口产品的批发业务。

          第二十九条 进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应当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报需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进口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应当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电子烟产品,应当通过技术审评,并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第三十条 进口电子烟产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商品检验。

          第三十一条 进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字样。

          第三十二条 专供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本办法的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及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走私等行为。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本办法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将失信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监管,同时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

          第三十八条 电子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假冒注册商标电子烟产品、伪劣电子烟产品等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或由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第三十九条 对检举非法生产、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等的电子烟组件;烟具包括电子烟烟具、加热卷烟烟具和用于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的烟具,电子烟烟具是指将烟液等通过雾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装置;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等;雾化物是指可被电子装置等全部或部分雾化为气溶胶的混合物及辅助物质。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营主体取得或变更相关许可事项,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加热卷烟纳入卷烟管理。

          其他新型烟草制品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电子烟最严新规倒计时,门店部分热门口味已断货

          距离电子烟“脱下糖衣”仅剩最后21天。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提出,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这意味着,电子烟将正式“断甜”,调味电子烟即将退出市场。近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走访多家电子烟品牌门店发现,目前线下部分热门口味烟弹已售完。

    部分热门口味烟弹已售空

          在西安某大型商场,售卖电子烟的品牌有近十家。

          在某电子烟销售柜台,数名消费者正在选购电子烟烟弹,柜台上摆放着30余款调味烟弹,品类繁多。销售告诉记者,现在90%以上顾客都买的是果味烟弹,客群也基本都是年轻人。

    某品牌电子烟展示柜台

          在现场,一位顾客和朋友拼单购买了12盒绿豆冰沙和老冰棍口味烟弹。“听说下个月就不能买果味的了,所以买一点。”该顾客表示,抽电子烟就是冲着果味来的,如果后续买不到果味烟弹了,自己可能会戒掉电子烟。

          另一家电子烟品牌销售小张告诉记者,现在部分热门口味烟弹已经售空。她表示,该品牌的茉莉龙井烟弹较受消费者欢迎,在政策发布后,目前厂家已经停产,货源紧张。

    某门店烟弹库存

          在另一家门店,记者看到,货架上可选产品很少,部分热门口味也已经断货。销售告诉记者,现在所有果味烟弹都在台面上,售完无补。该品牌目前在售烟弹也均为此前库存。一名销售告诉记者,从今年3月份之后厂家已经不生产果味烟弹了。“其实现在就是在清库存,大家都害怕卖不出去,老板也不敢多囤货。”她表示。

          在部分存货较多的店铺,烟弹也开始打折出售。

          果味烟弹将在4月底下架,5月1日后只能售卖烟草味烟弹,该产品标注尼古丁含量为5%。有销售员表示:“烟草味基本没有顾客会选择。”

          对此,电子烟使用者李冬(化名)表示,如果只有烟草味的话,和香烟差不多,他可能会选择戒掉电子烟。

    渠道混杂 存在网络违规销售

          中国证券报记者在调研中还发现,目前售卖电子烟产品的渠道混杂,部分网络平台还存在线上售卖的情况。

          早在2019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公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

          但在某二手平台,记者搜索烟弹、电子烟等字眼无法找到相关产品,搜索具体电子烟品牌、电子烟保护壳、“雾化”等标签依旧可以找到售卖的个人商家。以某品牌烟弹为例,二手平台售卖价格为50元/盒,相较线下99元/盒的价格折扣较大。

        

    烟草专卖店是不是什么烟都有

    是的,正规的专卖店有各种各样的香烟出售。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烟草直营店,又称烟草公司直营店,顾名思义就是烟草公司直接经营的零售店,最早于90年代在各地初步建立。相对于普通零售点,烟草直营店经科学布局,选点准确、覆盖更广、定位更精,当然经营也更规范,价格更公道、产品更齐全。

    2018细烟排行榜是怎么样的?

    2018细烟排行榜前四位分别是贵烟跨越、长白山(777)、黄金叶(爱尚)、娇子(格调细)。

    1、贵烟跨越

     

    陈皮+烟叶,自然烟草本香与特征柑皮橘香谐调一致,烟气细腻、丰富优雅、舒适愉悦的甘甜味感充分彰显,让味道传奇再度演绎美好口感。从橘到陈,从陈到香,历经时光的积淀,贵烟(跨越)收获并奉献跨越想象力的新品类。

    2、长白山(777)

     

    长白山777配方设计秉承中式卷烟传统,承载多年降焦技术积淀,融合并展现国内外优质原料品质魅力,工艺参数精雕细琢,强调疏松组织,透出香气,剔除杂气,科学合理搭配“三纸一棒”,减少因长度引起的吸食阻力,使吸烟过程更加轻松自然。

    3、黄金叶(爱尚)

    黄金叶(爱尚)自投放市场以来,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货源一度供不应求。黄金叶爱尚按照“低焦高档、健康时尚、科技环保”的细支烟发展方向,开展了“黄金叶”(爱尚)产品研发工作,着力突出双低(低焦油、低危害)、时尚、个性的产品特征,在产品配方设计和包装设计上大胆突破创新,为下一步市场开发提供了有力支撑。

    4、娇子(格调细)

     

    娇子格调细支以黑金两色为主色调,黑色底上印刷了满版晶莹剔透的冰花,展现浓密、厚重的质感。加上性感的“S”曲线,格调娇子宛如一位性感的冰雪美人。娇子格调细支,娇子格调细支柔美的线条搭配手绘烟叶图案,呈现简约不凡、时尚个性的设计感。

     

    懂烟的进

    烟草局每年到10月份就能完成销售任务,11月份属于突破,12月份就基本没什么烟了,每年1月份烟量都很大,所以你1月28号的婚礼在烟这方面没有问题。黄鹤楼、芙蓉王、玉溪、云烟、小熊猫这都是20左右/盒的烟。 红双喜8块左右/盒,名字喜庆,经济实惠。

    提前祝你新婚快乐!


    总督(硬红港免版)价格表以及参数

    销售形式: 港澳台进口
    过滤嘴长: 25mm
    生产状态: 已上市
    单盒支数: 20
    备注: Viceroy Red
    烟长: 8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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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装形式: 条盒硬盒

    总督(硬红港免版)网友打分

    <
    口感: 51
    销量: 22
    包装: 74
    价格: 45
    综合: 53

    总督(硬红港免版)真实评价

    凤池****:这个烟感觉细细的,夹手上感觉很女性化,加之烟味清淡,抽不了几口,所以不太喜欢,不过韩国人的包装手法值

    元霍****:当年在学校的时候抽过,价格便宜.口味纯正,贼棒的烟,可惜之后就没买过了.买不到了.

    梁窦****:昨天叫常德的朋友去找楞是找不到哦,海南的朋友帮忙邮几条可以否?

    昝郏****:主要口粮之一,我很喜欢这个烟淡而且醇厚的感觉.相对来说,烟香不种,烟丝味道也比较纯, 性价比不错.

    羊滑****:刚刚到手一条~ 卖相很不错~ 入口很柔~ 有点甜甜的味道~

    伊罗****:比国产的15的万宝路强

    赖国****:这烟性价比很高。拿去内地送人。。一般都以为出口的更好呢我怎么说有2种烟嘴 和朋友都买到过。当时他抽了一根直接丢了,现在才知道。。的确没内销的感觉好!!

    边全****:停产了,没得卖

    耿臧****:这个哪个地区有卖的呢?

    沙鞠****:买过一次,抽了一根,燃烧时感觉烟草味道很大,但是抽到嘴里有感觉一点烟草的味道都没有。软,后来也是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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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免税代购香烟平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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