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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导游旅游车上吸烟遭游客遭投诉

昨日,记者从拉萨市旅游局了解到,日前,内地游客周女士与朋友3人在我市某旅行社报团出游,但是在旅游途中,由于旅行社所用车辆与合同不符,且随行导游在旅游车上吸烟,招致游客投诉。事后,经市旅游部门协调处理,该旅行社与导游已向游客道歉。据周女士介绍,她与朋友3..


昨日,记者从拉萨市旅游局了解到,日前,内地游客周女士与朋友3人在我市某旅行社报团出游,但是在旅游途中,由于旅行社所用车辆与合同不符,且随行导游在旅游车上吸烟,招致游客投诉。事后,经市旅游部门协调处理,该旅行社与导游已向游客道歉。

拉萨导游旅游车上吸烟遭游客遭投诉

据周女士介绍,她与朋友3人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拉萨至珠峰”的旅游合同。在旅游途中他们发现,旅行社所用车辆与合同中的并不相符,而且导游还在车上吸烟,让车上的游客感到不满。周女士认为,未按照合同提供车辆属于降低服务标准,旅游车属于公共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导游不应该在车上吸烟。在市旅游局调查中该旅行社称,所换车辆比原来车辆还要好,车辆运营前一天才进行过清理,有记录单证明,因此并没有周女士所称的降低服务标准一说,估计是因为游客有些高原反应,加上车上人多气味不好闻才投诉车脏。此外,导游人员是讲解完后在前排车门处吸烟,并没有在车厢内吸烟。

对于此事,市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车型为游客提供旅游车辆,属于违约,“降低服务标准”说法不成立,变更后的车型比原来性能更好,没有给旅游者造成任何损失,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但私自更换车辆且未与游客协商,做法欠妥,应向游客道歉。导游人员在讲解完毕后吸烟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需要处罚,但没有做到基本礼仪,给游客带来了不好的体验,应向游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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