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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电子烟零售许可证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已开通在线办证窗口

可以办理电子烟零售许可证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已开通在线办证窗口

*吸烟有害健康,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电子烟,不建议非烟民使用电子烟
 

5月25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电子烟管理页面中,新增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窗口,即电子烟零售许可证新办及其它相关业务的办理窗口。


点击进入可以看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办理”等业务名称,点击对应的业务名称即可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进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办理”页面后,可直接在线办理电子烟零售许可证,并可以对各地烟草局(如联系方式、办理地点等)信息进行查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批准,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规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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