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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买电子烟导致身体不适,黑店主赔款三千元

  7月4日,邵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火厂坪所成功处理一起未成年人购买、使用电子烟导致身体不适的消费纠纷。

  接学生家长投诉,声称其两名小孩在学校附近一家玩具店购买电子烟,使用后都出现了头晕、拉肚子等症状。该所执法人员对玩具店进行突击检查,对该店未办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玩具销售经营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现场扣缴7瓶涉嫌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无厂名厂址、无明确标明生产日期和使用保质期的“三无”电子烟油及13个电子烟具。执法人员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玩具店店主当场退货款,并赔偿医疗费、检查费共计3340元。

小学生买电子烟导致身体不适

  目前市场所销售的电子烟主要依靠雾化器工作,通过电子气流传感器启动一个加热元器件,里面的烟油加热后挥发,形成烟雾,并且喷出的烟雾有水果味,十分“好闻”,国外及国内大城市中十分流行,是戒烟人群的首选。但是电子烟制品在我国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也未出台明确的行业规范和国家标准,市面上流通的电子烟叶和烟油质量参差不齐,有些里面的成分可能并不像其所标注的那么简单,或包含其他杂质在里面,如果人体吸入,特别是未成年人吸了以后,会对身体造成损害。

  邵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呼吁学校和家长能加强正确引导,增强未成年人的识别防范能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来杜绝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同时也表示,将继续加大对电子烟销售市场的整治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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