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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网吧被罚1000元

本报讯网吧内吸烟或许在很多人眼里是件很平常的事,但是此举不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而且有碍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9月2日,海盐县公安局西塘派出所民警针对辖区内某网吧没有及时制止顾客吸烟的行为开出罚单。据悉,这也是海盐警方办理的第一起网吧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案。

事发当天,海盐县公安局西塘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某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正在该网吧51号、19号机位上网的两位顾客存在吸烟行为,而网吧管理人员并没有对其吸烟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其行为已构成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民警依法对该网吧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据了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的,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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